芬兰外交

对外政策

战后长期奉行同苏联保持睦邻友好关系、不介入大国冲突、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积极的和平中立政策”。冷战结束、苏联解体后,芬兰对其外交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发展同欧盟的关系作为外交重点。1995年1月1日起成为欧盟正式成员。芬仍坚持奉行军事不结盟和独立可靠的防务政策,密切与北约的合作,同时继续与俄罗斯保持睦邻关系,支持俄融入国际社会。芬已正式承认183个国家,与165个国家有外交关系(截至2004年)。

国际立场

关于世界形势:认为国际形势总体趋向缓和,但“9·11”事件后,世界安全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民族矛盾、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构成新的全球安全威胁。主张通过国际合作和发挥联合国的核心作用应对上述挑战。关于全球化进程:认为全球化既有积极也有消极一面。全球化带来的新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增加了各国间的依赖度,并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民主和人权的重要性。但全球化同时造成了贫富差距拉大和地区性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同坦桑尼亚等国共同提出“赫尔辛基进程”,目的是建立一个讨论全球化问题的论坛,通过对话与合作就正确引导和管理全球化提出具体建议。关于欧洲形势:认为欧洲不存在大战危险,但非传统安全因素对欧洲安全的影响日益深远。认为欧盟和北约是欧安机制的主要决定因素。北约东扩的政治意义大于其军事意义。北约正向政治组织的方向发展,但将保留集体防御组织的性质。欧盟东扩强化了欧洲整体稳定。支持欧盟发展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但反对因此损害跨大西洋合作关系。支持欧盟立宪,强调保护小国利益和保持欧盟各机构权力的平衡,不赞成设欧盟常任主席。关于联合国作用及其改革:认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是维护世界和平、实践国际法的主要机制,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反对单边主义。认为联合国改革势在必行,支持扩大安理会。积极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主张所有地区性组织在解决冲突和危机中应与联合国密切合作。关于反恐斗争:支持并参与国际反恐斗争,同时主张重视贫困和发展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恐怖主义。认为反恐过程中不应搞单边主义、制造不同文明和宗教的对立。单凭军事手段不能根除恐怖主义,应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并充分发挥联合国的核心作用。关于伊拉克问题:强调联合国在向伊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战后维和以及重建工作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主张国际社会应积极合作,共同参与维和行动。芬明确表示愿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前提下派遣维和人员赴伊。2004年通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重建与发展基金向伊提供约500万欧元的资助。

对外关系

与中国关系1950年1月13日,芬兰承认新中国,同年10月28日与中国建交。1951年春,两国互派使节,我驻丹麦公使耿飙兼任驻芬公使。1954年,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建交60多年来,中芬关系稳定发展,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果。中芬经济互补性较强。1980年,芬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2004-2008年芬兰连续五年成为中国在北欧的最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2年双边贸易额112.8亿美元,同比增长0.8%。2013年1—8月,中芬贸易额64.5亿美元,同比下降19.8%。2017年4月,应芬兰共和国总统绍利·尼尼斯托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4月4日至6日对芬兰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习主席同尼尼斯托总统举行会谈,分别同西比莱总理、洛赫拉议长举行会见。两国领导人回顾了中芬自1950年建交以来双边关系的长足发展和长久友谊。双方一致认为,中芬关系与时俱进、富有活力,确认共同建立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强政治互信,不断扩大和深化合作,造福两国人民。访问期间共同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和推进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9年1月13-16日,芬兰总统尼尼斯托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领导人同意深化两国在政治和经济联系、可持续增长、互联互通和社会平等重要领域的务实合作。为此,双方同意制订《关于推进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工作计划(2019-2023)》。与欧盟关系1995年1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1999年1月1日在北欧国家中率先加入欧元。2001年3月25日正式实施<<申根协定>>。芬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贸易约占芬外贸总额的56%,对外投资近一半面向欧盟国家。主张欧盟成为一个政府间合作机构,支持并参加欧盟统一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支持欧盟东扩和实现经贸联盟。芬于1997年向欧盟提出北部地区政策倡议,主张欧盟加强同包括俄罗斯在内的欧洲北部地区的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和地区安全与稳定,该计划2000年获得通过。2004年,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欧盟对外关系委员彭定康及贸易委员拉米分别访芬。与俄罗斯关系1992年1月,芬同俄罗斯签署《芬俄两国关系基础条约》,同时宣布废除《芬苏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芬认为欧洲共同价值观、民主观、人权观已成为芬俄关系的基础,积极支持并呼吁国际社会支援俄的民主改革进程,推动发展欧俄关系。芬俄关系密切,合作主要涉及能源、环保、核安全、海运安全等领域。俄是芬第三大贸易伙伴。2004年,芬总统、总理、外长、外贸部长分别访俄,俄总理弗拉德科夫访芬。与周边国关系同北欧国家的传统合作是芬外交政策的重要支柱。主张欧盟北欧成员国应在涉及到北欧的重大问题上协调立场,以维护北欧国家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深化北欧国家在能源、环保、军工方面的合作。芬、瑞、丹三国建立了在欧盟首脑会前磋商的机制。2004年,芬承办“欧盟扩大后的北部地区合作大会”,芬总理出席波海国家理事会第五届首脑会议。芬总理访问丹麦,芬议长和外长分别访问瑞典,瑞典首相佩尔松、挪威首相邦德维克、爱沙尼亚总理帕茨分别访芬。与美国关系芬重视同美国的关系,认为美在欧洲仍发挥重要作用。90年代以来芬先后从美购买64架F-18型战斗机及配套防护。2004年,芬总统、外长、国防部长和外贸部长分别访美,芬议长率北欧及波海地区国家议长代表团访美。芬主张加强与北约合作,但其不准备加入北约。1992年6月,芬成为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NACC)的观察员,1994年5月与北约签署“和平伙伴关系计划”框架协议。1997年芬首次派出156人快速反应部队赴挪威参加北约联合军事演习。同年11月在布鲁塞尔正式设立驻北约代表处。2004年,北约秘书长夏侯雅伯访芬,芬总统出席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首脑会议。与发展中国家关系芬重视对发展中国家关系。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并未减少,贫困正在增加。工业国家应重视发展问题。积极支持南北对话,主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2004年,芬总统访问尼加拉瓜,芬外长访问印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芬外贸部长访问越南、泰国、乌克兰等正在发展的国家。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访芬。2004年,芬大幅度提高对外发展援助资金,首次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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