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西族文化

纳西族族组织普遍存在于纳西族中。家族由几户至若干户共尊一个始祖的血缘亲属组成。在丽江、维西、中甸等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纳西族地区,家族依照父系血统而组成。丽江纳西族的家族关系有这样的称呼:“丁吉”、“丁支”、“丁化”和“崇窝”。纳西人把父系亲族视为“骨”,母系亲族视为“肉”。“崇窝”之“窝”即来自父系亲族“窝阔”之“窝”,即父系亲族的根骨,“崇窝”即由一个男性远祖后裔组成的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家族组织。丽江纳西族曾有“梅”、“禾”、“肆”、“尤”4个氏族,“梅”与“禾”东部方言区的纳西族多数属纳西古氏族“梅” “禾”两支后裔,西部方言区的纳西族多数属纳西古氏族“束”“尤”两支后裔。新中国成立后,在丽江、维西等地的纳西族中,家族之上的氏族组织早已消失。木府土司明代纳西族木氏土司是自明太祖时起封授的世袭“土官知府”,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世代占有当地土地和民众,有很多庄园。民众则分为百姓和庄奴两种。百姓有人身自由,要服各种劳役、兵役;庄奴则直接在木氏庄园中劳动。木氏土司以“官姓木,民姓和”来区分贵族和平民。土司府设“大把事”(分文武)、把事和通事等职,有称为“五虎十四彪”的大小头人。1949年以前,永宁纳人(摩梭人)社会中存在着“司沛”(汉称贵族)、“责卡”(汉称百姓)、“俄”(汉称俾子,即奴婢)三个等级。“司沛”等级是从土司家族分裂出来的贵族集团。土司把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一分给斯沛等级占有,并允许他们占有水源、草场和山林,以及数量不等的俄和大量的畜群。斯沛等级对其占有的土地和牧场有稳固的占有权,可以世袭、转赠和出租,也可以在本等级内部买卖,不得卖出斯沛等级之外,最高所有权仍属于土司。斯沛可以担任土司政权中的各种官职,享有很多特权,不论政治地位、经济状况如何变化,其贵族身份是世代不变的。当权的斯沛,有审理案件、调解纠纷、进行超经济剥削的特权。一般的斯沛,享有建住瓦房,穿绸缎和黄、红、蓝色衣服,不服劳役,不交钱粮杂派等优待。上世纪20年代的泸沽湖与纳西族“责卡”等级是由氏族公社成员演变而来的封建农奴。他们被束缚在封建份地上,世世代代在人格上依附于封建领主,向领主服劳役和交纳实物贡赋。责卡有内外之分,土司直接控制的称内责卡,由各个管人管理的称外责卡。内责卡以服劳役为主,外责卡以交纳实物贡赋为主。内责卡又有黑、花、白之分:凡在土司自营地中的八至十二块土地上服役的,称黑责卡;在二至七块地上服役的,称花责卡;在一块土地上服役的,称白责卡。外责卡除交纳实物外,一般服劳役数天,内外责卡的这份劳役,土司不准用钱赎取,只能雇人代役。“俄”等级是由家庭奴隶、罪犯、外来民族和等级下降的责卡构成的。他们大部分属于土司、总管、堪布等当权斯沛占有,少数属于责卡等级中的头人和个别富裕的俄。俄等级的身份是世袭的。根据服役情况的不同,又分为白、花、黑三种。担任土司的基层官职的,称白俾子,一家之内只有男子或女子服役的,称花俾子,全家男女都服役的,称黑俾子。俄是按性别世袭的;即男子为俄的家庭,其后代男子全都是俄;女子为俄的家庭,后代女子全都是俄;男女均系俄的家庭,则后代所有男女一律是俄。但不服役的男子或女子,实际上还是主子的俄,主子需要时,仍可抽调他们去短期服役。个别俄经主子允许,可用钱赎免自身的劳役,然而既不能延及子女,更不能改变整个家庭的等级地位,其子女成年后,必须承袭服役,仍然是主子的俄。除少数单身俄外,俄等级有自己的家庭和少量的财产,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他们占有主子给予的一架左右耕食地(架,是宁蒗、盐源一带纳西族计算土地面积的单位,实际面积相当于二至四亩)。多的不超过三架。纳西语称“厚垮鲁布”,意为“一碗稀饭的土地”。大多数俄通过抵押、租佃等方式另外获得了土地,并占有房屋和数量不等的牲畜、农具。俄除非绝嗣或犯重罪,主子不能侵占他们的财产。主子有权将俄转赠、陪嫁、交换和出卖,不能任意杀戮。俄等级具有半奴隶半农奴的性质。宁蒗纳西族三个等级之间,有比较森严的界限。斯沛等级享有永远保持等级身份的特权,再穷都是斯沛。责卡和俄等级,只能下降,不能上升。责卡再富也不能升为斯沛;俄即使发了财,做了官,仍不能晋升为百姓等级。永宁纳人的土司一职是世袭制,由长子承袭。堪布和总管两职,由土司的兄弟或土司的血缘近亲担任,分别行使宗教和日常行政权力。土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土知府,土司之下设总管一名,把事数名。泸沽湖地区纳日人的亲族组织保持着比较古老的特征,家族有共同的始祖和家族名称;有共同的祭祖活动和公共墓地;有少量共有的家族公地;有类似家族长的人物——斯日俄米,个别家族的“斯日俄米”已成为世袭者;保留着同一家族聚居的血缘村落残余等。纳日人有母系家族组织“斯日”,后来母系家族逐渐分裂演变为母系家庭。20世纪50年代前,“斯日”内部各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已不多。纳日人把母系氏族叫做“尔”,直至20世纪60年代,永宁纳日人的决大多数家户还能说出自己分别属于“西”、“牙”、“胡”、“俄”4个母系氏族。在当代,由于社区的变迁发展和人口迁徙等原因,“崇窝”这一社会组织结构已变得松弛分散,一个“崇窝”一般分布在不同地区的村落中,看不到一个“崇窝”的所有后裔集中在一个村的情况。由于“崇窝”繁衍发展后居住分散,很多成为远亲,相互间的关系纽带不是那么紧密,很少有整个“崇窝”的共同活动。现在纳西族家族组织中联系比较密切,有共同活动和起一些作用的是“丁支”,即由“崇窝”分衍出来的一个祖先的若干后裔构成的一个家户群,各个“支”或同一支家户之亲疏相距三、四代至10多代不等,其亲密关系程度以住同一个村或近邻村为条件,他们共尊一个近亲始祖,过去有共同的公地和山林,有由“崇窝”中委派的护林员。“丁支”还有共同的墓地;有的由“的支”又依远近亲疏关系分衍为若干家户群,亦各有自己的墓地,在同一天扫墓祭祖。历史上由于纳西族存在多元的婚姻制度,因而也有不同的家庭形态,即纳西族同时并存着父系、母系、父系与母系并行3种家庭形态。丽江纳西族的父系家庭。父亲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权力很大,对外以家长身份拜官、迎宾、处理诉讼、买卖田地、借放债款、出席家族及村的会议;对内负责管理全家的生产和生活,对婚姻、丧葬、修建房屋等大事都有决定权。母亲只有当父亲不在的情况下,才代行父亲的部分权力。丽江纳西族的父权家庭,大多由三、四代人组成,五世同堂的不多。子女从父姓,财产由父亲传给儿子,实行父系继承制。母系家庭,主要存在于泸沽湖畔的纳西人中。这类家庭的特征是;家庭成员普遍过阿注婚姻生活;始祖母都是一个,母系血缘是维系家庭的基础;财产按母系继承,由母传给子女、舅传给甥和甥女。男子在家里的身份是舅祖、舅舅、兄弟、母亲的儿子或舅舅的外甥。每个母系家庭有一个家长,通常由年长或能干的妇女担任。诸如安排生活、管理仓库、接待客人、均由她掌管。妇女又是某些祭祀活动的主持者。母系家庭的财产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具有较多原始共产的色彩。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是随着女阿夏到男家同居和男娶女嫁的正式结婚而形成的。传统习惯是女阿夏到男家同居和正式娶妻所生的子女,以及男子过继(收养)女阿夏所生的子女,均属男方的家庭成员,血统一律按父系计算。这些父系成员和女子未嫁所生的母系成员共住一家,便构成了两种血统成员并存的家庭。这种家庭的特征是:家庭世系是按母系与父系双系分开计算的;双系成员均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是由母系家庭演变为父系家庭的过渡形式。但在演变过程中,有些并存家庭会出现反复,一旦其后裔又过起男不娶妻,女不嫁夫的阿夏婚生活,它就倒退为母系家庭。东巴教纳西族是个信仰多种宗教的民族, 既信仰本民族的本土宗教——东巴教,也信仰藏传佛教、汉传佛教和道教,信众最多的是东巴教。东巴教对纳西族的社会生活、民族精神、文化习俗有重大影响,是纳西族多元宗教信仰中的主干,是在纳西族处于氏族和部落联盟时期的原始信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后,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逐渐吸收了藏族的本教、藏传佛教等的一些内容,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民族宗教形态。它有自己的仪式系统,庞大的鬼神体系,与各种仪式相配套的经典。泛灵信仰,大自然崇拜,祖先崇拜,重卜,以及“大自然和人是兄弟”这一基本理念,是东巴教的主要特征。东巴藏传佛教是从元末开始,由西藏经川西传入纳西族地区的。清初以后,藏传佛教在丽江、维西纳西族地区得到较快的发展。在清代初年之后。从康熙到道光年间的180多年中,先后建起了有相当宗教势力和经济实力的噶玛噶举派(白教)十三大寺。在清代,汉传佛教在丽江地区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增建了60多个大小寺庙,分布在城乡各地。道教在明代传到丽江,木氏土司从内地请来道士到丽江传播道教。清雍正元年(1723)丽江“改土归流”后,道教在丽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主词条:纳西族服饰丽江一带纳西族男子服饰与当地汉族相同,寒冬加穿羊皮披肩,中甸一带的穿大襟长衫,着过膝肥腿裤,腰系羊皮兜,扎绑腿。宁蒗、永宁、盐源、木里地区的男子,上穿短衫,下着长裤,宁蒗一带的男子还喜戴手镯,老人穿麻布无领长衫,外加青布坎肩,系腰带。近几十年来穿藏服者渐多。纳西族服饰纳西族妇女的服饰因地区而异。丽江纳西族妇女穿长过膝、宽腰、大袖的大褂,外加坎肩,腰系百褶围腰,下着长裤,披羊皮披肩。宁蒗纳西族妇女穿短衫,下系长可及地的百褶裙,披羊皮,裹青布头巾,戴金、银、玉、石等制作的耳环和手镯,并喜欢束“羊皮带”或“围腰带”。羊皮带用棉布制成,每根长约四尺半,宽 约二寸,使用时必须是成对的。围腰带非常精致,只有在节日才系。它是一对长约三尺、宽约两寸的棉布带子,上面绣有盆栽菊花、二龙戏珠等图案。永宁纳西族妇女用牦牛尾巴上的毛编成粗大的假发辫,再在假发外边缠上一大圈蓝、黑两色丝线,并将丝线后垂至腰部。每逢节日,纳西族妇女都要穿上传统的民族服装和披上她们最喜爱的服饰—七星披肩。这种披肩五彩缤纷,十分美丽。它是用整块的黑羊皮做成的,上部缝着6厘米的黑呢子边,两肩处有用丝线绣成的日月图案和依次排列的“七星”。人们称这种披肩为“披星戴月”。它象征着纳西族妇女披星戴月地辛勤劳动。披肩既有装饰的作用,又非常实用。纳西族妇女劳动时,不习惯用肩挑,多是喜欢用背驮,因此披肩又可当垫肩使用。一物两用。主词条:纳西语东巴文语言纳西族文字纳西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也有学者认为纳西族语言处于羌语支和彝语支分界点上,与这两种语言具有双向相似性。纳西语分化为以丽江坝区为代表的西部方言和宁蒗永宁为代表的东部方言。西部方言主要通行于丽江、香格里拉、维西、永胜等市县。此外,鹤庆、剑川、兰坪、德钦、宁蒗永宁坝皮匠村和四川省木里县的俄亚、盐源县的大咀、冷九主和西藏芒康县的盐井等地也使用西部方言。东部方言主要通行于宁蒗、盐源、木里、盐边等县。两个方言间虽然语音、语法基本一致,词汇相同率约在70%,但互相交流有一定困难。洱源纳西族在家庭内部仍使用纳西语,由于长期和当地的白、汉族交错杂居,通常使用汉语和白语作为交际语言。文字东巴文字对照表纳西族由祭司东巴用来书写经书的两种文字,一种是图画象形文字,纳西语称之为“斯究鲁究”(ser jel lv jel),意思是“木石上的痕记”(又译为“木石之标记”或“木石之记录”),绝大多数的东巴经用这种文字写成。东巴文是目前世界上罕见仍使用着的原始象形文字,它比图画进步,但又比已属于表意文字发展阶段的甲骨文原始,是属于图画记事和表意文字中间发展阶段的原始象形文字。东巴所使用的另一种文字称“格巴”(ggeq bbaq,),它是一种表词的音节文字,当文字记录语言时严格保持字和词相对应。东巴象形文异写字,是指与常用的字形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民族语文方面的政策和纳西族人民的意愿和要求,1956年6月始,选定西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大研镇土语为标准音,设计了一套拉丁字母形式的《纳西文字方案》(草案),并提交1957年3月在昆明召开的云南少数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通过了《纳西文字方案》(草案),并报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验推行。1981年,相关部门对《纳西文字方案》(草案)组织修改。这套纳西拼音文字方案,在小学进行双语教学中使用。主词条:东巴经东巴经不仅是纳西先民古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集纳西族古典文学大成的宝库。纳西族的古老神话、史诗、传说、故事谣谚,都被东巴们用象形文字记录在东巴经中。东巴经文学的咏唱有特定的地点,即在东巴教的各种祭仪上,这些祭仪大都是宗教与民俗活动的组合形式。东巴经文学是诗体文学,所有的作品都是由奇数音节的诗句组成,3、5、7、9、11、13等奇数诗句错落使用,长短相间,比较自由。其中以五七言诗句为多。也有少数晚期的作品用纯五言诗句写成。东巴经所有的作品都由东巴用特定的乐调吟咏唱诵。东巴经文学包括自然神话、洪水神话、始祖神话、战争史诗、爱情长诗、镇鬼神话以及大量故事谣谚。代表作如神话史诗《创世记》、《黑白之战》、《哈斯之战》、《俄都奴杀猛鬼》、《许瓦增古盗火》、《祭天古歌》等,反映了纳西族顽强坚韧、崇勇尚武、认同心重、凝聚力强的民族精神。《鲁般鲁饶》、《初布游布》等作品,以浪漫瑰丽而凄婉的笔调讲述了纳西族青年男女重感情、讲信义、不惜以死殉情的动人故事。纳西族的民间歌谣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大调”,是相对于短小歌谣而言的一个概念,特指广泛流行于民间的口传叙事长诗。其代表作有《游悲》(殉情之歌)、《猎歌》、《赶马》、《伐筝》、《鱼水相会》、《蜂花相会》、《雪析相会》等。在表现形式上,是入乐入调的演唱,每类作品都有相对固定的曲调。纳西族除了有博大丰厚的本土传统文学外,自明代以来,有不少以汉文写作的作家,明代土司阶层的“木氏六公”有大量的诗文传世。木公、木增等人的诗集选入《云南丛书集部》及《古今图书集成》等书中。木增所著的《云薖淡墨》六卷收入清代所编的《四库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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