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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款去向单方说法从被抓到庭审,王长林一直称没贪污,也不承认他指使于水、林跃辉冒充中间人骗取中介费。面对公诉人的询问,他均以“没有”简短回应,公诉人认为王长林认罪态度不好,表示不再讯问。王长林的辩护律师说,案卷材料显示,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能证明王长林涉案的,主要是杨某、林跃辉的证言。领走的钱是给了林跃辉、于水还是王长林,只有林跃辉一个人的说法。因此这笔钱的去向值得商榷。涉案数额描述不清 此外,辩护人认为,在所有的证言中,都不能清楚地证明一共取了多少钱,只粗略地描述“每次10万一捆、100万左右”,并不能得出1100万的结论。在林跃辉的证言中,先说是他自己取钱,后来又说于水也取了钱,先后叙述不符。对于林跃辉领钱过程,王长林的辩护律师质疑不符合常理,他说:“长达两年的时间,每隔两三个月去一次上海领一次大笔现金,却什么都不问,这符合常理吗?”证言主要内容一致检察官回应说,杨某和林跃辉的证言主要内容一致,个别证言叙述的细节不同,并不影响定罪。检察官认为,王长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应以贪污罪追责。按照林跃辉的说法,2002年初,王长林的小舅子于水找到他,让他替姐夫去上海领钱。因为和于水关系不错,他多次去上海拿钱,所拿的钱都给了于水,于水说这些钱全是给王长林的。而对于钱的来历,王长林告诉他“是银河证券内部的事,你别问”,同时暗示他自己曾经在天津一家银行任职,“关系很硬,以后做生意办贷款都能照顾到你”。他称,案发前与银河证券签订的还款协议,也是王长林授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