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浩人物事件

2020年3月4日,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沈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沈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沈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违规提拔使用干部,严重破坏国企的政治生态;贪欲膨胀,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心无敬畏,目无法纪,以权谋私,靠企吃企,利用担任国企“一把手”之机大搞权钱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陕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沈浩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3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沈浩(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沈浩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20年4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沈浩(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浩在担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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