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军事

1868年废除军队。根据宪法规定列支敦士登国家警察警徽,紧急情况下,“每个有持械能力”的公民(60岁以下)都有义务保卫祖国。1933年成立“列支敦士登安全团”,现有警察1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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