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靖提起公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3年7月以受贿罪对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提起公诉。该案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8日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56岁的何靖,案发前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历任广东省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检方指控,何靖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子黄某虹(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由于何靖分管治安,许多特种行业的老板争相与其“拉关系”“求关照”。何靖还屡次出面为涉案人员说情,从而收受贿赂。染指经济活动是何靖收黑钱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案发后,何靖对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他还写下忏悔书称:“我心存贪念,在交往中慢慢放松了警惕,忘记了党纪国法,把不正常的当成了正常的,认为帮忙收钱是理所当然的”,“我只想着享受权力带给我的好处,忘记了党和人民给予我权力是让我服务人民的,放纵了自己,结果走向错误,走向犯罪。”办案检察官宋易认为,领导干部手中有权,总会有人想尽各种方法用金钱交换他手中的权力。何靖的腐败,是权钱交易的又一个具体案例。何靖身居高位,却不能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而是放任自己和社会上的老板、大款交往,反腐倡廉的约束机制在他身上失灵了。“这再次启示我们,反腐败不能仅靠个人的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让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和权力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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