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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江苏阳光集团状告江苏省文联副主席范小青(《干部》原著《百日阳光》作者),原告认为其创作的小说《干部》及同名电视剧涉嫌名誉侵权,小说和电视剧均以该集团为创作对象,作品主线为企业“陷入瘫痪”,对阳光集团做了多达百余次的贬损。小说和电视剧中的“阳光集团”与现实中的江苏阳光集团,从企业性质、名称、所属行业到所在地域、产品注册商标均完全吻合,已构成名誉侵权。事实上,阳光集团是国家重点扶持的33家行业排头兵之一。范小青表示,“伤害”阳光完全是无意巧合。1997年出版小说时,她根本不知道阳光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