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人物评价

心理特点

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念、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纵观张君犯罪集团,对其成员的犯罪心理特点作如下分析:(一)张君的心理特点:1.心态失衡、仇视社会,反叛心理十分明显。张君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智商高,悟性强,学习、领会事物的能力强,在同龄人中有较大的影响力,自幼便养成了称王称霸的恶习。其17岁时为抢劫20元钱,冬天跳下河,将被逼下河的被害者拖上岸打,还脱掉被害人的棉衣变卖换钱,其冷漠、凶残的个性已见一斑。张君的居住环境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住在湖区,资源条件差,经济条件也差,但水陆交通较为便利,信息灵通,外面开放社会的各种冲击波不时与相对封闭的湖乡意识相碰撞,成就了一些有识之士,也遗留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隐患。在机遇和生存的夹缝中,好逸恶劳的张君选择了违法暴富这条不归路,绞尽脑汁,将所有的心思都用在了非法掠夺钱财上。经济格局调整,利益重新分配,不少人依靠劳动致富,对张君心理思维的冲击更加激烈,形成强烈反差:别人有钱,日子过得好,我也要有钱,我也要过好日子,我不能靠劳动致富,我就去抢。其以损害公众利益满足一己私利的价值导向及核心思维十分牢固。其父因病无力医治,死于家中,在客观上使其畸型的心理天平更加倾斜,对社会仇视的心态愈加激烈,对社会、对人冷漠无情,也成为其在后来作案中杀人如麻、草菅人命、残杀无辜的重要因素。因此,这么多年来,张君除了抢,再也没有其他谋生之道,劫得的钱财完全用于挥霍,也没考虑过要置一点实业。同时,他经常向集团成员灌输这一思想,实现其在行动上、思想上都能牢牢控制同伙的目的。另外,从已掌握的情况看,张君为其犯罪集团取了一个响当当的名字———革命重建委员会,足见其反社会心理到了何种程度。2.唯我独尊、出人头地的征服欲十分强烈。张君本人想出人头地、成为人上人的心理十分强烈。其表现有二:一是独裁。集团成员必须绝对服从于他,一切听命于他的指挥和调遣,不能有任何的反叛行为。他在拉人入伙时,都要入伙者写下了忠于“组织”,一切听从“组织”安排的誓言。这个“组织”,实际上就是他自己。二是他给二个儿子起名,一个叫张枭,一个叫张雄,体现了他想成为一代枭雄的心理以及他万一成不了“人中之杰”,也希望儿辈们成为“一代枭雄”的狂妄心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张君对集团成员的管理十分残酷,谁都不得有半点违抗,否则予以处罚。集团成员中,陈世清、李泽军、赵政洪、严若明、王雨等人都不同程度地受过张君的体罚。其中严若明被打伤住院、陈世清被迫砍断了左脚小趾。李泽军在长沙作案前踩点因没按张君吩咐,离开指定地点10多米,被张君罚站8小时。3 .贪婪、自私心理十分顽固。张君在组织犯罪集团、实施抢劫活动中处于包打包唱的地位,选择目标、成员分工、逃跑方式及路线均由其一人说了算,并以此事作为自己多占赃款的掩护,体现出十分突出的自私自利心理。他所组织的犯罪集团,完全是他谋利的工具,是他实现个人金钱欲望的手段。如1996年12月25日,张君与严若明抢劫重庆上海一百分店金银首饰柜,抢劫财物价值虽值50余万元,但张君仅分给严若明一万元。1997年11月27日张君与严若明、李泽军在长沙东塘友谊商城抢劫黄金10公斤,仅分给严若明3万元,分给李泽军也不过6万元。张君与李泽军、赵政洪、陈世清在武汉武广实施抢劫,所抢财物虽值200余万元,但张君分给李泽军的只有3万余元,分给赵政洪的只有6万余元,分给陈世清的更少。到目前,李泽军、赵政洪等人均对张君不满意,认为张君心太狠,他们分到的还不足抢劫所得的零头。李泽军被捕后从报纸上得知张君抢劫案价值达数百万,怨恨地说:“我跟他出生入死、受气挨打,却只分得百分之一不到,真想不通。”4.贪色、重欲,及时享乐心理十分活跃。张君离不开女人,这一方面是他作案所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他享乐的需要。从1993年张君出逃安乡到2000年9月被抓获,张君在常德和重庆先后找到了8个情妇,与自己的妻子离婚也是形离实不离。张君每次选中一个作案目标前,多会物色一名情妇,将其处所既作为踩点、计划的窝点,又作为案发后藏匿、销毁作案工具的处所。同时,从情妇中物色胆大、手毒的女人成为同伙,其重庆的情妇秦直碧、全泓燕就是此类。除了比较固定的情妇外,张君为满足其生理需要,“吃快餐”找的卖淫女不下200人。为找刺激,他还让同伙在宾馆与妓女搞性交表演,自己在旁观看,甚至令情妇一同观看。另外,张君平常在衣着、吃喝、住行等方面都比较奢侈,挥霍无度。5.为人处事心理十分复杂,人格的两面性表现典型。张君对集团成员凶狠,对社会、对无辜群众残暴。但同时,又很爱自己的儿子,孝敬自己的父母,同时也尊敬亲朋中的长辈。其团伙成员认为张君文质彬彬,很讲礼貌,出入宾馆等场所显得很有教养。正因为张君这种复杂的心态,使得他的集团成员很佩服他,至今都不恨他,也使得他们作案得手后十分易于隐藏,不易被人识破。集团成员赵政洪认为张君教给他很多不能在父母那里得到的东西,比如如何做一个高品味的人,如何孝敬父母等,挨骂挨打时虽然有怨气,但一想起张君的好处就没有气了。集团成员王雨发现张君看自己儿子的眼神特别慈祥,每次张君回家看儿子,都要买整箱的奶粉,离开儿子前不睡觉,眼里还噙着眼泪。集团成员、张君情妇陈乐宣称来世要做张君第一个女人等。这些情况一是说明了张君集团成员的认识水平有限,二是说明张君为人处事的复杂性确实迷惑不少人。同时,张君在发展同伙时其两面性也表现十分突出。在考察、物色成员时,表现十分容忍,好讲话,用尽手段,一达目的,即刻翻脸,再不容人。6.逆向思维、反侦查心理十分突出。张君认为“越是最危险的地方越安全”。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认真研究了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套路,反复阅读了《刑事侦察教程》,对刑事侦查工作的程序、方法也了如指掌,从侦查工作寻找漏洞。他认为在作案后,根本不需要马上逃离作案地,而是可以在案发现场附近就地隐藏;即使逃离作案地,单个行动,而且不带任何可疑之物,公安机关不会盘查,遭遇盘查只要沉着也不会出问题。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张君每次作案后,均没有马上逃离作案地,而是在事先安排好的躲藏地就地隐藏,其他集团成员逃离作案地也是单个行动,很不容易被公安机关发现。集团成员严若明交待,在重庆、长沙作案后,他都是单独一人马上逃离了作案地,一路上虽有多道关卡,但关卡上的警察只查可疑物品,不查人,因此他顺利地逃回了津市。常德“9·1”大案后,赵政洪于作案3小时后逃回益阳,此时正是公安机关围堵犯罪嫌疑人最紧张的时刻,赵政洪虽然非常害怕,但一路无惊无险。张君考虑钱财与逃亡的问题,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大相径庭,不在乎能抢得多少,而把能否安全逃窜放在首位,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也正是这一反常的思维,张君一伙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逃逸。在常德“9·1”大劫案之前,集团成员有人提醒张君,说不能在常德作案,但张君不听,而且态度坚决。也正因为张君这种“兔子要吃窝边草”的逆向思维方式,使得公安机关抓住了他的尾巴,给他掘好了坟墓。(二)就张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而言,心理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1.突出的暴富心理。张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李泽军、陈世清、赵政洪都是农民,严若明和王雨虽是城市人,但经济条件均不好,这几个人均求财若渴,想发财致富的心理十分强烈,但又苦于致富无门。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张君做“电器生意”的幌子对他们均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使张君轻而易举地拉拢了他们。而这几个人在被张君冠以“X总”、“X经理”的头衔后,虚荣心理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认为跟着张君一定有大财可发。急于求财的心理,使他们跟着张君道德沦丧,铤而走险,残害无辜生灵,大肆掠夺公私财产,犯下了滔天大罪。2.强烈的恐惧心理。张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文化素质均不高,均有一种共同的心理状态,就是对张君的惧怕,对张君表现出绝对服从。这种恐惧和服从心理来自于张君的高压。张君外表看上去文质彬彬,但内心实则凶狠暴戾。张君外表堂堂,谈吐不俗,从而使其团伙成员形成了一种崇敬的心理。待这种心理形成后,张君马上反戈一击,以亮老底、杀家人、逼集团成员“沾血”相威胁和要挟,使集团成员形成了极大的恐惧心理,不得不听命于张君的绝对指挥。张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谈起张君就惧怕,每次抢劫得逞后,张君愿意给他们多少钱就拿多少钱,有想法,也不敢说。另外,对张君犯下的滔天罪行,集团成员没有一人敢于揭发和检举。集团成员王雨1998年下半年被拉入伙,在去武汉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因为有公安机关的关卡围堵而未得逞,后王雨离开了张君犯罪团伙。1999年1月4日武广抢劫案发生后,王雨知道是张君带领陈世清、赵政洪、李泽军所为,他也动过举报的念头,但因为担心公安机关一下子抓不到张君,惧怕张君报复而不敢举报。3.严重的侥幸心理。张君犯罪集团在长达6年的作案过程中,屡屡得手,而且未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使他们形成了很强的侥幸心理。常德“9·1”大案后,张君逃到重庆,根本没有想到公安机关这么快就会抓到他。集团成员赵政洪、李泽军两人逃到益阳后,看到警察在围捕,仍不以为然。集团成员陈世清在逃跑36天后趁国庆长假,以为公安机关照常休息,放松对他的抓捕而潜回老家。集团成员在得知常德“9·1”大案的消息后,侥幸认为不是张君所为。严若明9月2日知道“9·1”案件,见到通缉张君、陈世清的电视、报纸后,预感公安局人来抓自己,惶惶不可终日,既不敢逃跑,也不敢举报,整天呆在家里。特别是在得知王雨被抓的消息后,仍侥幸认为公安机关查不到他的案子,而始终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集团成员李金生得知“9·1”案件的情况后,想到要举报,同时也担心张君灭口,给妻子留下了“万一我突然失踪了,要公安局找王总(张君)”,想拖过去为止,担心抓不到张君,加上自己手上沾上了无辜者的血,因而不敢举报。王雨、李金生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侥幸心理破灭后,感到末日来临,难以反抗,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集团特点

张君犯罪集团组织严密,隐蔽性强,手段残忍,武装性强,其纠合、作案、潜逃具有独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集团成员之间沾亲带故,组织严密牢固,首犯核心地位突出该犯罪集团由张君1990年逐步纠合发展而成,最早入伙的是严若明(即被摸拟画像,原为一号对象者)、秦直碧。此后,于1997年至2000年“9·1”案发前,张君又相继将陈世清、李泽军、王雨、赵政洪、全泓燕、李金生拉入伙。该犯罪集团在成员构成方面有一突出的特点,即以亲缘故旧关系为纽带,参与作案的7名骨干成员多沾亲带故,李泽军、王雨、严若明分别是张君的外甥、表外甥、表外甥女婿;陈世清为张君的同乡;赵政洪则系张君一姘妇的姐夫。集团内部组织严密,首犯张君在集团内有着至高无上、说一不二的权威,掌握对下属生杀予夺的控制权,所有成员对其畏之如虎,唯命是从。在发展纠合成员方面,其手法带有明显的胁迫性质。骨干成员都是在张君看中后,频繁接触,施以小恩小惠,带其吃喝嫖赌,然后邀其同做生意,待对方上钩后,再露出底牌,如若不从即以“我的身份你已知道了,你不干的话,对你和家人都没有好处”相威胁,李泽军、王雨、严若明、赵政洪、李金生等均是慑于张君的淫威而被拉入伙的。而一旦入伙,张君就逼其“沾血”,严若明、李泽军等都是在入伙后短短的一二个月的时间内即分别随张君作了重庆上海一百分店和长沙东塘友谊商城的持枪杀人抢劫金银首饰案。这样,集团成员也就走上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血债罪行使其将各自的命运牢牢地捆在了一起,只得死心塌地地干下去。除亲缘纽带和罪行捆绑外,该集团还有一套严格的组织体系,凡入伙者,必须宣誓效忠,立字为据,以身家性命担保。凡违反规定或做砸了事的,必遭经济上和肉体上的惩罚。赵政洪在武汉作案时因枪支掉落现场被罚款3万元,其他集团成员因违反纪律均遭受过毒打,陈世清在随张君前往重庆作案途中,开车时将小车撞坏,张君恼羞成怒,大骂其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责其交出8000元罚款,再赶出集团。陈世清深知这意味什么,苦苦求情,最终当着集团成员的面自己用菜刀将左脚小趾剁掉一节才了断此事。(二)活动方式狡诈诡秘,隐藏谨慎,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该犯罪集团在6年的时间内屡作要案而又屡屡漏网,没有暴露,与其狡诈诡秘的活动方式密切相关,首犯张君有很高的犯罪智能,积累了较丰富的逃避打击的经验。首先,该犯罪集团成员除首犯张君曾于1983年因流氓敲诈被少管,后又于1993年因杀人嫌疑在逃外,其余成员入伙之前均未有前科劣迹,其中3人还曾当过兵,因而不易进入公安机关的侦控视线,反映出张君在成员的物色选择上的谨慎。其次,成员的居住地分散,实行单线联系。7名骨干成员中张君行踪不定,另6名成员均散居于相距百里之外的武陵、津市、安乡、益阳等不同行政区划的县、市,有的开饭店、跑出租;有的居住在千里之外的重庆。这些人有的以做生意为掩护,平时各在家中,很少联系,成员间不得横向接触,打探情况,一律由张君指挥调遣、单向联系,一般都是在作案前才由张君召集会合。一次陈世清在武陵区请一发廊小姐吃饭,担心身上钱不够买单丢面子,打电话叫李金生送钱来。此事被张君知道后,陈世清被痛斥了一顿。第三,善于伪装,不留蛛丝马迹。张君与成员发生联系,多用公用电话和手机,每个成员都购买了多张神州卡,跟不同的人联系用不同的卡。枪支等作案工具实行统一保管,平时除张君外其余成员均不带枪支,临到作案时才发放,作案逃离现场后一律交首犯张君保管。犯罪成员在日常生活中衣食花费十分平常,经济上均不露富。每名成员大都有伪造的身份证,首犯张君还有伪造的广东、上海、南京、昆明、长沙等地公安机关和检察部门的警官证、工作证,出外登记住宿全部使用假身份证,集团成员之间一律称呼绰号,都以“X总”、“X经理”相称,张君自号“蒋总”,骨干成员赵政洪随张君作案7起,都不知张君的真名实姓。即使该集团窝点的户主、张君的姘妇陈乐,至今还称张君为陈强。张君还规定每名作案成员在作案过程中不得使用方言联系,必须操普通话。第四,以常德为活动据点向长沙、武汉、重庆辐射,流窜作案,转移视线。该犯罪集团主要以常德为据点,但在2000年8月以前却均不在常德作案,而是流窜重庆、长沙、武汉等地跨区域跳跃作案,空间大、范围广,造成侦查方向难以准确判定,排查控制工作不易开展,增加了破案的难度。(三)精心设计筹划,反复踩点演练,作案过程快捷,手法老到该犯罪集团实施作案的目标全部由张君选择确定,在酝酿成熟后,张君再召集其他成员。具体实施作案方面,该集团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反复踩点。每确定一个目标后,张君便率同伙前往作案地观察地形,熟悉路线,掌握规律。二是精心策划、计算。根据踩点的情况,绘制现场方位图,选择好最佳的时间、进退路线、制定作案计划。在此基础上,对团伙成员谁负责行动,谁负责警戒掩护,谁负责在外围观望增援,保证交通工具等等一一明确分工,并反复模拟演练,待认为完善后再提前数日到达作案地,然后再到现场进行窥测甚至演练,直到认为万无一失时才下手。如长沙友谊商城金银手饰被抢案,张君在半年前即已开始酝酿,尔后召集严若明、李泽军多次到现场踩点,熟悉了进出现场的各条路线,还绘制了3公里以内的建筑分布和路线图,并制作了与友谊商城黄金柜台大小一样的模具,进行撬门端盘装袋的训练,把演练时间精确到1分钟之内。常德的“9·1”案件,张君了解到江北分理处是市农业银行江北支行运钞车收款的17个点的最后一站,现金最为集中,遂将其作为作案目标,在案发前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张君多次到现场踩点、观察,并在发案前夜还带几名成员在现场模拟演练,作案后,选择一条连当地人都不甚熟悉的小巷逃离中心现场,直到弃车位置,沿途仅通过一个有红绿灯的路口。三是化整为零前往和逃离发案地。每到一处作案,集团成员均按张君的指令各自单独前往,各自在不同的旅社分开住宿,张君一般住中高档宾馆,其他成员一般选择城郊结合部或车站附近的中低档宾馆。长沙“11·27”案件,张君、严若明、李泽军于11月25日到长沙,张君令严、李住株洲,白天到长沙窥测、买摩托车,然后再按张君的指令集中碰头,直到实施作案前才分发枪支,作案后迅速分散逃离现场,然后在约定地点碰头,将枪支、作案工具、赃物全部交张君后,再分散各自潜出发案地。四是作案时进行伪装。在实施作案的过程中,集团成员均带面罩或长檐太阳帽以遮掩面目,往往穿两件夹衣,作案后逃离不远即脱去面罩和外衣。(四)注重研究犯罪伎俩,增强作案技能,心狠手毒,凶残暴戾为增强犯罪的技能,该犯罪集团购置了大批枪支弹药,从搜查窝点缴获的情况看,计有“七·六二”制式手枪10支,微冲2支(系“9·1”案抢劫经警枪支),霰弹猎枪16支,“七·六二”手枪子弹1040发,“六四”式手枪子弹770发,猎枪弹1267发,手雷2枚以及枪支撞针等。成员均有手机、BP机,并曾购买过一台桑塔纳轿车。首犯张君定期不定期地召集成员,组织他们进行体能、射击、驾驶车辆、组合等训练,少则7-8天,长则20多天。此外,张君非常注意研究犯罪伎俩和反侦查的手段,对有关枪战和侦查破案的影视书刊有浓厚的兴趣,在其窝点内,搜查出《轻武器》杂志二本,《原野》杂志一本(内容有“天下第一案”),《公务用枪培训教材》一本,《惊天大劫案》VCD碟一套10本。据抓获的集团成员交代,张君对小偷小摸的犯罪分子不屑一顾,对张子强则十分佩服,称要干就要干像张子强那样的大事。这一集团另一突出的特点就是利令智昏,丧心病狂,心狠手毒,凶残暴戾。据目前所掌握,6年多来,该犯罪集团共作案近20起,杀死、杀伤40多人。张君反复告诫集团成员:“干这样的大事必须下手狠,凡是妨碍作案的一定不能留下后患”,“开枪必须打头部,特别是对付警察至少要两枪以上”。这帮歹徒确实发展到了杀人不眨眼的地步。2000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半个月的时间内,即连续作案3起,杀死4人。9月1日又再次持枪抢劫运钞车,3名经警和两名出纳员均是被顶住头部开枪,另一边接应的张君则开枪将一出租车司机打死,驾车逃跑时,一骑车的路人探头看了一眼即被歹徒随手一枪打死,在穿小巷逃跑时,前方13岁女孩在路上玩耍,张君驾车掉了头将其撞伤,后又分别开枪将一闻讯出门观望的居民和一推板车挡道的老人击伤,夺路而逃。在弃车分散逃离后,张君、陈世清、赵正洪、李泽军4名歹徒又分头打的至张君情妇家集中,几个人竟还若无其事地有说有笑,反映出这帮歹徒稳定的犯罪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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