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伟资料详情

王志伟,男,河北省河间市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王志伟,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河北省河间市古仙镇王王士由村人。曾在1993年到2002年之间在河北新华电缆有限公司任销售副总,曾受公司委派到陕西从事销售。对此,河北新华电缆有限公司人事部一位王姓负责人表示,王志伟在1991年12月至1994年3月份,在该公司车间当工人。在王志伟给担保公司的个人简历上写到,2002年至2006年在西安交通大学自修工商管理硕士。华商报和西安交通大学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在我校所有可查询的系统中均未能查到奥凯电缆负责人王志伟这个人。”西安交通大学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王志伟其人和西安交通大学无任何关系。”2017年3月20日,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所涉问题的调查进展。该地铁线路所使用的电缆中,部分是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提供的5种规格的电缆,被取样送检后,检验结果为全部不合格,该公司负责人王志伟已被警方控制。一审判决内容如下2019年3月29日上午,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被判处无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7月,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8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被告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获取非法利益。同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因产能不足、流动资金紧张等原因,还通过其他企业代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贴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名称、品牌、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工单位。其间,被告人韩增永、赵志刚、李庆、王堪吉、杨振东、张庆忠、张国玉明知陕西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仍参与制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出具合格证、对外销售、支付资金等各个环节。经审计,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元。另查明,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1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等8人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等4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西安中院判决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2年又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王志伟,男,河北省河间市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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