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经翰领汇事件

2002年房委会向政府建议将全港公屋商铺及停车场,透过公开招股"IPO"进行私有化,并于2004年4月落实采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模式,将旗下商场及停车场资产分拆上市;房委会并公布领汇按每单位发售价约10至11元全球发售约20亿个基金单位,定于2004年12月16日挂牌上市,并将领汇2005年及2006年度年息分派率订约于6.5%之间,比一般REITs的4%至5%回报为高。由于估值偏低,即全港公屋商场及停车场只值200亿元,所以上市回报可观,吸引投资者,领汇招股反应热烈,逾51万名市民照样按时递交认购申请,公开招股因此超额认购逾130倍,连同机构投资者的超购,令市场资金被冻结约5,900亿元。然而,却引起公屋居民及基层组织不满,指为贱卖公共资产。与地铁上市不同,今次领汇上市架空了立法会,没有检讨《房屋条例》,不过2004年12月8日,领汇截止认购的前一日,包括卢少兰在内的两名公屋居民于立法会议员郑经翰、陈伟业等人的支持下,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房委会违反《房屋条例》要求法庭禁止房委会将资产注入领汇上市。高院法官夏正民指出,卢少兰等人提出有效质疑,所接受的入禀申请。第一庭聆讯于12月14日结束,高等法院最终裁定卢少兰等人败诉,虽然卢少兰其后决定申请上诉,但最终还是先后被上诉庭及终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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