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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鉴于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同志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2008年9月,因对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免职。据了解,《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有关规定:(因受到问责)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目前,张建民免职已近一年半时间。有关部门介绍,张建民在溃坝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和总结教训,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1月底,中央同意张建民提名为青海省副省长人选。2010年3月18日下午召开的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张建民同志为青海省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