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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吕某因与叶璇在微博上发生纠纷,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2日,徐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叶璇立即停止对吕某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其实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吕某名誉权的微博文章及评论、回复;以书面形式向吕某赔礼道歉;赔偿吕某相关费用共计9600余元。叶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于2018年8月1日生效。2018年9月10日,由于叶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吕某向徐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叶璇立即履行判决。徐汇法院于当日立案。2019年3月5日,女演员叶璇被传唤至徐汇区法院,当场履行完毕吕某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对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当场予以训诫,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叶璇对其行为道歉,表示接受法院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