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违法事件

涉案潜逃

2014年4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部门对深圳快播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欣一直外逃。

抓捕归案

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王欣采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网上追逃,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2014年8月8日,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王欣对明知快播公司服务器内有大量淫秽色情视频,为了牟利放任不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查起诉

2014年9月下旬,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作为网络“扫黄”行动的重点案件之一的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过公安机关5个月的缜密侦查,王欣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该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4年7月2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王欣等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查明: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成立以来,该公司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其公司免费上传到国际互联网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综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吴铭、牛文举、张克东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于2015年2月6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16年1月7日上午,快播公司及主管人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在当日的开庭审理中,王欣及其辩护团队认为,公诉人的指控是不正确的,快播公司和个人都不构成犯罪。随后发生了非常精彩的对话。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016年9月9日上午,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询问被告单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快播公司、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均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审判

2016年9月13日上午,深圳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等4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深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CEO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

刑满出狱

2018年2月7日下午,王欣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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