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久洋人物评价

被媒体评论为“中国第一美女作家”。被称为“中国第一足彩美女主持”。最性感最性感的专栏:彭久洋作者简介:彭久洋,本名赵彭勃,辽宁沈阳人,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当过演员,写过小说,还在台湾荣获“亚洲女性作家新人奖”。上榜理由:不要以为性感的彭大美人只会拍写真,她可是个狠角色,在广东卫视主持《足球彩报》让她成为中国第一足彩美女主持。世界杯期间写专栏是本业,但关注她更多的恐怕是她傲人的885989三围。因足球被铭记彭久洋是中国足球宝贝发展史上一位里程碑式的人物。中国有无数顶着"足球宝贝"头衔的美女,但球迷经常看到的是:美的都不脱,脱的都不美。彭久洋是第一个又脱又美的足球宝贝。彭久洋曾经写书、当主持人、演戏,但是都没有大红大紫,是足球让她彻底改变了生存现状,扼住了命运的咽喉。彭久洋的名字可以说是非常的响亮,网络上关于她文章和博客点击率更是高的惊人。我是个多面、复杂的矛盾体。我是个自我的人。我是个极自恋的人。彭久洋我很善良。我是个不太相信爱情,不太相信男人,甚至不太相信自己的人。我不会去爱别人,也很难接受别人的爱。我很恨自己这样。我很善变。还好,知道自己要什么,要什么样的生活。除了父母亲,我在这世间没别的牵挂。我是个孝顺的人。我喜欢多彩的生活,总觉的上天造我,是不会让我专门属于某个男人的,所以一直在飘泊。我的自律性很差,特会自己原谅自己。我对自己不太负重任,对朋友恰恰相反。所以我有很多朋友。我挥霍无度。我怕一个男人走近我的生活,我怕别人真正了解我,我喜欢神秘。我的家世很好,我受到的教育良好。我是个完美主义者。宁缺勿滥,宁玉碎不瓦全。我喜欢男人,是因为他们有婴儿性。彭久洋我喜欢美,喜欢世间所有的美。我要精彩的每一天,哪怕只活到30岁,也比平淡的活70岁要好。这样适合我。但我会告诫别人,生活,平平淡淡才是真。我喜欢孤独,却害怕无人陪伴的寂寞。我喜欢喧闹,却害怕在喧闹中迷失自我。我经常在热闹的氛围中游离回不为人知的、自己的世界。我不能算热爱生活。我相信上天会给每个人一种或几种天份,我很庆幸自己找到了——是写作,它让我遐想;让我充实;让我找到希望;让我找回自我。我热爱烹饪,那样让我觉的活的很真实。我喜欢钻研时尚与品味。彭久洋我喜欢交形形色色的朋友,并让朋友们互相联系,同时产生经济效益。我喜欢电影,比如《我的1900》。我喜欢音乐。我坚信男人征服世界,女人征服男人,谁是胜者?美女是在外人的不断肯定中逐渐建立自信的。就象信心也是同样建立的。美丽是一种利器,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拼杀的越多,消亡的越早。女人不容易,男人更不容易,活着都不容易!我还算聪明,但多是小聪明。如果美貌消逝了,还不如把我杀了!我惧怕婚姻,也不知是为什么!我自信和各种男人会建立良好的、稳定的、健康的关系。我喜欢漂亮女人,甚至心甘情愿的为她们做事情。虽然看起来我是个热情奔放之人,其实我挺自闭的。我喜欢长发。因为女人味浓。我喜欢有线条的瘦,因为看起来年轻。给我一支笔,我会让世界哭泣;给我一本书,我会让自己哭泣。咖啡、红酒、雪茄、香烟、茶和书,是我不可缺少的秘密武器。如果美貌是我的命,身材就是我的心脏。我喜欢玻璃,它易碎;我喜欢人的心,它也易碎。金钱会拜倒在爱情面前吗?在现实社会很难。单身的最大快乐是自由,可人太自由了,也就会意识到这种快乐变味了。一个人睡觉叫休息,两个人休息叫睡觉。我最爱的化妆品是睫毛膏,因为我的眼睛很漂亮。彭久洋我喜欢白皮肤,因为适合我。我喜欢夜晚,因为它让我浮想联翩。我喜欢小猪,因为我曾经喜欢过的男人喜欢。我喜欢夏天,它让我忘却寒冷。我最怕的动物是蛇。我最欣赏的两个文学作品中的男人,一个是《射雕英雄传》中的黄老邪;一个是《飘》中的男主人公白瑞德。我最欣赏自己身体的哪部分?当然是手!最欣赏的性格有很多,坚韧、真诚、善良为首。喜欢的一句话——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我喜欢薄薄的窗纱,因为它很飘逸。我喜欢钻石,因为它硬。我喜欢泡泡浴,玫瑰浴,它使我想起三十年代的好莱坞明星。我喜欢吃辣,它让我觉的食品有味道。我喜欢旅游,它让我觉的轻松。我不喜欢照相,尽管我上镜。我喜欢海,喜欢湿湿的气息;喜欢芳醇的味道;喜欢它的壮观、博大,它能让我感到自悲和渺小。我这人疑心重。我信仰共产主义。我喜欢淡绿色的以色列玫瑰,因为它美中带刺;我喜欢百合,因为它挺拔而纯结。我相信,野百合也有春天。我喜欢世间的一切颜色,因为每一种都有它的个性与味道。我喜欢读《生存手册》,并幻想着发生理想化的空难。我喜欢《基督山伯爵》,它很传奇。我喜欢故宫,很想在那儿住上一阵子。拍戏真过瘾,它让我变成了古代人。我喜欢中式服装,因为它属于我们这个民族。我喜欢京剧,因为从来都听不懂。还喜欢哼唱几句,就是怎么听都像流行歌曲。彭久洋喜欢的一句歌词—— 别留恋岁月中我无意的柔情万种……别管我是否言不由衷。我觉的最经典的扑克牌玩儿法,是锄大地。我是公认的环保小卫士。我喜欢银色墨镜,鹿皮长靴。喜欢各种世界名牌。喜欢读《时尚》杂志。我喜欢成熟、深沉、不张扬、负有责任心的男人。酒和水的区别:酒是越喝越热,水是越喝越凉。我喜欢后海的酒吧,它让我有种在自家庭院和客厅的感觉。我喜欢通透的玻璃窗,它让我看清外面的世界。我喜欢时尚的“鸵鸟毛毛笔”。让我觉的做人最失败的是——养宠物,因为我养一只,死一只。我喜欢逛书店、家居店和花市。我讨厌别人束缚我,尤其是男人,凭什么?我最喜欢不理我的男人,因为他另类,让我产生兴趣。隐忍也是一种功力。我在研究“行为艺术”。我喜欢用漂亮的郁金香杯喝红酒。每天清早要喝杯咖啡,听各种音乐,让我最快速度的清醒。我酷爱在家调配各种鲜榨果汁。我喜欢印度、土耳其、阿拉伯风格的饰品,当然,还有藏饰。我挺善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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