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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剑光同志,男,汉族,原名吕笃生,曾用名吕佩芝、吕培之,1918年4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莱芜县一个中农家庭。在青少年时期,他耳闻目睹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积极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在山东莱芜办事处抗日游击队做扩员工作。他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政策,组织群众参加抗日队伍,开展敌后游击斗争。1938年3月,吕剑光同志参加八路军,同年5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八路军山东四支队二团战士、排长、政治指导员,山东莱芜独立营政治处主任。在艰苦的对敌斗争环境中,他不怕牺牲、勇敢作战,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1939年12月起,吕剑光同志开始从事党的公安保卫工作,先后任中共山东泰山特委保卫局局长兼军分区军法处主任,泰山地委社会部部长兼泰山区公安局局长。他坚决贯彻上级指示,在敌情侦察、锄奸反特、保证队伍内部纯洁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1942年6月,吕剑光同志到中共山东分局高级党校学习,通过学习,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坚定了抗日民族解放斗争必胜的信心和共产主义的信念。1943年7月起,吕剑光同志先后任山东省临沭县公安局局长,山东省临沂工委副书记、书记,新浦工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新海工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海州市委社会部部长,潍坊市公安局侦察科科长、副局长、局长。面对国民党军队和敌特分子对解放区的进攻、渗透,他不畏艰险、机智勇敢,带领当地群众恢复生产,维护社会治安,在清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解放区社会治安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卫革命胜利成果作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之初,公安工作繁重而复杂。吕剑光同志先后任山东省公安厅政治保卫处处长、侦察处处长,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1953年12月,调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积极开展防奸反特工作,大力加强清除国民党残余分子的斗争,根据社会变化采取有效措施,摧毁了一大批敌特组织,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重要贡献。他坚决贯彻党的警卫工作方针,出色完成了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任务。1963年,吕剑光同志参与了诸暨县枫桥区的社教试点工作,并配合公安部总结整理了枫桥地区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的“枫桥经验”,得到了党中央、毛泽东主席的高度肯定。1964年1月,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对维护当时全国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965年8月,吕剑光同志任浙江省公安厅党组书记、厅长,他认真执行党的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建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纯洁公安队伍,提升民警素质,为浙江省公安工作的稳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文化大革命”期间,吕剑光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帮”的迫害,被关押达7年10个月之久。但他坚定理想信念,刚正不阿,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1975年4月恢复工作后,他先后任中共浙江省委办事组副组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兼省委秘书长,更加积极地为党工作。粉碎“四人帮”后,在本省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调整领导班子和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1977年9月,吕剑光同志任公安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他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公安部党组将公安工作重心转移到紧紧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大局上来的工作方针,推动恢复和发扬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平反冤假错案,大力整治社会治安,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他始终不渝地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注重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警,强化纪律作风观念,加强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开展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治安整顿,为保卫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99年12月,吕剑光同志离休后,仍然是老骥伏枥,壮心不已,一如既往地关心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关注公安事业的发展,继续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建言献策。他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多次为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捐物、交纳特殊党费,充分体现了一名老共产党员、老公安战士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高尚情怀。2004年2月,经中央批准,吕剑光同志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