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奇个人年表

李子奇参加兰州大学百年校庆庆典1929年秋至1935年,在当地小学读书。1936年2月,参加陕北红军,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先后担任少先队全区总队长、共青团神木二区区委书记。1937年至1943年,先后担任神府分区抗敌后援会秘书、子长县青救会组织科长、盐池县青救会主任、三边地委青救会主任。1944年至1949年,先后担任吴旗县委副书记、游击队队长,安边县委书记兼武装大队政委。1949年9月至1954年秋,先后担任宁夏省中宁县委书记,中共宁夏省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共青团宁夏省委书记兼宁夏师范学校校长,宁夏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席,宁夏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1954年秋至1963年4月,先后担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党委第一副书记、副经理(1 955年9月至1957年底,在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学院冶金专业学习),经理兼白银市委书记处书记。李子奇(前右二)1963年5月至1978年底,被错误处理,在白银公司石灰厂、农场等处劳动改造。1979年3月,“白银案件”彻底平反,担任甘肃省轻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1982年9月,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10月,担任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1983年3月至1990年11月,担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甘肃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政委。1990年11月至1993年底,担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主任。1993年1月,当选为八届全国政协常委。1998年3月,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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