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政治主张

李在明主张将“含分权性质的总统4年连任制”纳入修宪讨论范围,并表示若自己当选总统可将任期缩短一年。他认为只有连续执政,才能对政策好坏做出实质性的中间评价,才能为国家竭尽全力。为了政策的连续性和打造负责任的政府,需允许总统连任以便对政策的推行做出实质性评价。李在明表示不赞成内阁制,认为应与议员内阁制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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