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冀民人物履历
1984年08月——1985年09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1985年09月——1988年09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师;1988年09月——1990年10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1990年10月——1993年03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务处副处长;1993年03月——1994年07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副校长(正处级);1994年07月——1997年07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1997年07月——2001年0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2001年01月——2001年03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2001年03月——2001年09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2001年09月——2012年05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2年05月——2019年0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刘冀民,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曾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9年8月2日,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冀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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