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汉人物生平

凌汉,字斗南,河南原武(今原阳县)人。洪武十七年,以明经举至京师应天府,献《乌鹊论》,明太祖善之,擢司经局正字。洪武十九年,出为会稽(今绍兴)知县。以事逮系,久不决,会浙江按察使陶晟入觐,明太祖知凌汉无罪,命陶晟还释之,与陶晟偕来。既至,拜为监察御史,巡按陕西,疏陕西民病数事,且言“古人谓‘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专之可也。’臣窃以为在春秋战国则可,在今大一统时则不可,亟许其专,恐启大臣擅权之渐。”明太祖善之,召其子,赐钞二百锭,衣一袭。凌汉鞫狱平恕,及还凌汉京师,有感激凌汉者遇之于途,邀凌汉喝酒,厚贻以金,凌汉曰:“子罪当尔,律有定法,非我私子,酒可饮,金不可受。”有人把这件事告诉明太祖,明太祖嘉之。洪武二十一年正月六日,擢浙江道监察御史凌汉为右副都御史。十九日,陞右都御史。当时詹徽为左都御史,论议数不合,凌汉每面折詹徽,詹徽衔之奏,时凌汉等奉命往松江按事,与锦衣卫千户戴德同署公牍,詹徽嗾御史桂满劾其失职。八月十三日,左迁刑部右侍郎。洪武二十三年二月十日,命署吏部事。六月十九日,迁礼部右侍郎。十二月十六日,有罪免官,令归田里,凌汉叩头曰:“臣愿生居京都,死葬京土。”明太祖许之,命居私第。洪武二十四年九月,詹徽伏诛,凌汉起为左赞善。洪武二十六年六月二日,复拜右佥都御史。不久令致仕,凌汉入辞,明太祖问:“先赐归不行,今归何也?”对曰:“先詹徽在,臣有后忧,今徽伏诛,臣无忧,故敢归尔。”凌汉有治才,颇有政事,然而刚方不屈,出言不检,故居官屡踬,然以廉直受知于明太祖,故终得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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